我上個帖子被帶跑題了,我原意是退休賬戶外多餘的錢買基金留給孩子繼承的時候可以重置cost,這個跟出租房一樣,有稅務優惠。
對我們來說基金留幾十年比出租房留幾十年容易多了,對下一代來說他們一般不願意管理出租房,到時候賤賣了就可惜了。
所以我的想法是,咱們可以拿一部分錢來定投,就是不賣也不交稅,直到給孩子繼承。
遺產稅啊什麽都跟這個話題沒關係,因為你的錢不是這個資產就是那個資產。
定投這部分是多少比例,自己決定。如果比例很高,需要用錢的時候就從股票裏麵貸款出來,就是不賣不交稅。
是這個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