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長期糟蹋房子,我不續簽。他們搬走時惡意破壞整個房子,最氣人的是用帶鉤子的錘子把浴缸砸了。(波大說對了,建商放的one pieces浴缸)管理公司承認3k押金不夠維修。給我兩個選擇:
1,管理公司用押金維修。但是隻修小東西。浴缸,廚櫃漏水發黴,衛生間換地板,天花板漏水等等大的不包括。因為我已經跟管理公司解除了合同,所以不想繼續用他們找的人。非常不負責任的管理公司。
2,把3k押金全部打給我,簽1份免責書,以後租客鬧事與管理公司無關。
我的新pm非常擔心租客拿不到押金,又回去砸房。租客搬走時沒退回所有的keys。
OR去小額法庭,怕遭埋伏槍擊。請問大家怎麽辦?
ps: 3年前貴人兩母女感恩節前匆匆忙忙搬進去3/2小白玉,租金比同社區同戶型便宜500刀。當時是貴人兩母女簽合同,鄰居說一年後住進了兩男人,搬出去前是有2 couples+2 kids。 租客非常瘋狂,在房子裏麵吸大麻。換一個浴缸要5k, 還有很多刷牆等等費用。我要自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