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如何處理:交定金和拿鑰匙是否一定要同時

我家娃在伯克利租房,1B1B。是學生轉租。進屋裏看了不錯。這個學生一直沒有給她的姓名和電話。她轉達屋主的一個要求就是先交錢,再給鑰匙。現在是獲得了屋主的姓名、電話以及合同。我以前都是一手交錢一手給鑰匙且簽合同。請問大家如何處理?如何確認屋主、電話、房屋對得上?我前些年聽說有個地稅的網頁可以查?非常感謝!期待您的幫助!感恩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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