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們一個問題, 我們9號在Palm Springs 別人撞我們, 她當時
在警察麵前承認是她的錯,當時我們Air bags 全部撞出來了.
警察後來我們一個黃色的單(哎
當初我們沒細看,以為是incident report, 結果是相互交換信息的一張紙!)
怎麽是這樣的呢? 我們這種情況都會給犯錯的一方一張ticket!
結果今天收到對方保險的信, 她完全否認了她的錯! 哇擦. 回頭一想,
我們完全沒有證明了! 這是不是我們要自認倒黴, 等insurance公司去dispute?
還有啥好辦法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