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一個定投報稅的問題

假設我從一月開始到十一月每月買了十股SPY,十二月想賣掉十股去度假,賣價比一月買價高,但比十一月低,我可以按十一月的買價來報損嗎,還是必須按一月的買價來報盈利?

本人屬於和財互不理睬的投資盲。一直以為,理財是有財人的煩惱,自己那仨瓜倆棗放在銀行別被老鼠啃了就行了。盡管混跡文學城多年,都是在關心國際國內大事,直到兩年前才探頭瞄了一眼投壇,發現自己本可以多打幾顆棗的。現在孩子們都開始工作了,不想讓他們再浪費時光,想鼓勵他們從定投ETF做起,又擔心把他們帶歪了,所以想多了解一些。問題比較初級,也不知道如何考古舊貼,望不吝賜教,莫笑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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