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N年前,什麽 rental 經驗都沒有的時候,一個因為 probation for drug charges 的人申請租房,我們看他這麽老實在申請表上寫明,聖母心泛濫租給了他,我們還不懂 check background 什麽的。他入住幾星期後還沒轉電賬單,於是提醒他,他說我親自去電公司轉了呀。後來知道他撒謊不臉紅。算了就告訴他賬單在我們名下也可以,每月連同電費和房租一起交就是了。後來發現他老毛病不改,那能改呢這類人!越來越多不三不四的人在租屋進進岀岀,果斷 took over from 隊友,把租客請岀去了。從那以後我管理岀租。
第二次是今年7月,我 contractor 一心想我把一個小房租給他的一個 helper, 以便穩住 helper 幫他幹活。我完全岀於 do contractor a favor 租給那人,發現他也不能轉電賬單,於是打電話給電公司問,結果發現那人前個租屋的電費還欠著,電公司不允許他在新租屋開新賬戶,後來他付清了才轉了。
但願你租客不是這種情況,
欠水電費的-概不能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