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實際上在北美以至發達國家在租客/地主的關係中,“苦逼”地主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碰到爛租客的”碰瓷", 地主無論怎麽反抗,最後結果都是輸。所幸,大部分租客還是好的,講道理的。
美國法律是傾向幫助弱勢者的,尤其是民主黨州。而租客甚至普通消費者通常都被歸入“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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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東贏了,這等於把這個問題轉嫁給社會,所以房東就是一個被欺負與被迫害的人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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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023 postreply
14: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