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題目,取自地產稅務專家 Tom Wheelwright 所著的 Tax-Free Wealth 的第8章,Earn Better Income。我寫的內容跟他寫的並不相同,但我很喜歡他這種提法,算是借他個題目用用。
這裏所說的收入的好壞,不是指獲取收入的手段,不是說搶來的錢是壞的,老實巴交掙來的就是好錢。這裏的好壞是指稅率的好壞,收入是否是免稅、少稅、或者是延稅?凡是能免稅、延稅、或者是低稅率的,就是好的收入。相反,稅率高,又馬上需要交稅的就是不好的收入。
我們掙來的稅前每1元,稅後能到手的,並不都是相同的,有的連一半都拿不到,有的可以拿到超過1元。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盡量去掙稅後能拿到手多的那種錢。
這裏說說幾種收入類型。
1. 自雇收入
單從稅率上講,自雇收入是最不好的一種收入。且不說個人稅是普通稅率,最高聯邦稅37%,再加上像加州等州稅高達13%,這兩樣加起來,一半的收入就沒了。
除了個人收入稅外,還有自雇稅,自雇稅有兩部分:1)2.9%的Medicare,無收入上限;2)12.4%的社保稅,有收入上限,超過上限的部分不需要交社保稅。
如果再加上自雇稅,大半的收入就沒了。
這就是為什麽,即便像演員、體育明星等收入高的群體,單靠收入來積累財富也很難,主要是稅太高,辛苦掙的錢到手的隻有一小半。
地產中短期倒賣房子(flipping)的收入,大多都屬於自雇收入,需要交自雇稅。倒賣房子是一種工作,不是投資。投資應該是資產本身靠時間來賺錢,而不是靠人來賺錢。基於這種原因,倒賣房子並不是積累財富一種很好的途徑。
我自己有過自雇的經曆,本來利潤就不多,15.3%的自雇稅,再加上個人收入稅,賺的錢都交稅了,感覺稅法對自雇太不公平,甚至有些歧視。
當然,自雇也有好的一方麵,有些花費可以從營收中減掉,有一定的彈性空間。
2. Long Term Capital Gain(LTCG)
LTCG享受的是最優惠的稅率,目前稅率分別是0%,15%和20%。
關於LTCG,這裏想說兩點。
第一,LTCG的最低稅率是0。但是,它的bracket是包括普通收入的。在有工資收入的時候,可能很難使LTCG的稅率為零,但是,退休後,若好好規劃,使普通納稅收入降低,則有可能使越多的LTCG擠進零稅率區間。
第二,既然LTCG是好東西,就要想辦法看看能不能把別的稅率的收入轉換成LTCG。在房產投資上,通常有兩種辦法:
- 多分出個人資產,加速折舊。這樣可以一石兩鳥,不僅可以延稅,同時可以把未來的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depreciation recapture)轉換為LTCG。
- 如果當前租金利潤太高,可以通過加大杠杆,購買更多房產,這樣實際上是把當前的現金流,轉換為未來的LTCG,也是同樣的一舉兩得,延稅加未來低稅率。
以上兩點對目前高收入的家庭,尤其有效。
當然,在股票投資上,可以通過長持,避免短炒,來獲取LTCG,這個大家都知道。
3. 被動收入
單從稅率上講,被動收入不是什麽好東西,屬於普通稅率。但被動收入的好處是可以人為掌控,包括人為地創造被動損失,用以抵消其它收入。這實際上也是相較於其他投資來說,地產投資最大的一個亮點。
熟悉地產投資的朋友都知道,有的人投資地產幾十年,資產增加了有幾十倍,基本都沒交過一分錢的稅。一般租金利潤減去折舊後就沒了,又有1031 exchange等延稅手法,如果去世後再把房產傳承給後代,政府根本就收不到半分利潤稅。
另外,如果你是低收入家庭,MAGI低於10萬,比如沒折舊前租金利潤是1.5萬,折舊有4萬,也就是說折舊後你的房產有2.5萬的租金損失,這2.5萬就可以抵消你的普通收入,如果邊際稅率是22%的話,相當於省了5500的稅。本來掙了1.5萬,不僅不交稅,還幫你減了5500的稅,相當於掙了1元,拿回來1元多,這就是投資房產的美妙之處。當然MAGI高於15萬,就沒這好事了。
4. 賣投資房的利潤
盡管賣房可以通過1031 exchange來延稅,但如果無法做成1031 exchange的話,有賣房利潤也不賴。
有些朋友可能會納悶,怎麽能把賣投資房的利潤給獨立分出來,好像有點怪怪的。
之所以把它獨立分出來,是因為它是一種非常好的利潤,至少從我目前有限的這點財務知識來說,我還找不到其它任何一種別的利潤能跟它相提並論。
這是因為,賣投資房的利潤,有兩個優點:
- 它本身屬於capital gain,已經享受了低稅率的優惠,並且可以抵消其它任何的capital loss, 無論是股票,還是房產,或者是其它的capital loss。
- 它可以根據passive activity loss rules(PAL rules),間接抵消被動損失。
自1987年美國稅改以來,個人收入被分為三類:
- 普通收入
- 投資收入
- 被動收入
一般情況下,隻允許同類收入之間可以相互抵消,不準跨類抵消,除非稅法有明文規定允許跨類抵消。
我們常見的允許跨類抵消的有兩種:
- 每年允許抵消的3000股票損失,是允許投資收入抵消普通收入
- 上麵提到允許每年抵消2.5萬被動損失,是允許被動收入抵消普通收入
而PAL rules,恰恰就允許賣房利潤,間接抵消被動損失,又是一個特例。所以我們得好好利用。
如何好好利用賣房利潤呢?
也不過是根據以上提到的兩個優點:
- 盡可能多地抵消當年的capital loss,包括股票等其它投資的capital loss
- 盡可能多地抵消被動損失
那沒被動損失咋辦呢?
上麵不是已經提到了嗎,被動損失是可以人為地創造的,如果提早規劃和布局的話。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增加被動損失:
- 在賣房的當年,或者之前買些房產,可以通過多分出個人資產,甚至通過Cost Segregation等加速折舊
- 已有的房產也不是不可以做Cost Segregation
- 有些需要的大修是否可以提前到賣房的當年
- 等等
總之,好東西就得好好利用,不用就白白給浪費掉了。
建寧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