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一個房子slab下麵漏水,一開始找了yelp上麵一家修水管的公司,他們來的時候又叫上了一家對牆體做含鉛測試的公司,說是開牆之前必須要做的,並且保險會保的。當時我lg在處理這個事情,就同意了,但是他沒有和這個測試公司簽任何合同。
之後保險公司拒保,我們付了修水管的錢,過了一個月後測試公司發來合同讓我lg簽,他沒有簽,然後再過了一段時間我們收到一家debt collection的信件(信件是寄到我們出租房的地址,隻要我lg一個人的名字),說是要交錢或是和他們在11月之前聯係解釋清楚怎麽回事。費用2000左右。
我想請教一下大家:
1. 因為目前沒有和這個公司簽過合同,但是確實收到了測試結果,這種情況是否已經是法律責任上必須要付錢了?
2. 因為是我lg和他們交涉處理的,但是我的名字也在這個房子的title上,如果最後不付錢要扣信用分數的話,也會損壞我的信用分嗎?一般這種不付錢的情況會降低多少信用分?100有嗎?
3. 我們的bottom line是不希望降低太多信用分,是否應該主動聯係測試公司,問問能不能降低一點費用,真不行就還是把錢付了?
任何建議都很感謝!我也會更新後續的進展。 謝謝大家,祝周末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