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 ——在紐約讀書的大學生因病解約,如何和房東協商?

本文內容已被 [ 一笑一塵緣 ] 在 2023-10-19 21:13:1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朋友問我的,他沒有過出租房。我經驗也有限,懇請大家幫忙出主意。
 
朋友的女兒在紐約讀大學,今年8月初在曼哈頓租了一間studio,租期一年,押金是一個月的房租。不幸孩子身體出現問題,無法繼續學業,正在和學校聯係休學到明年8月份。朋友是個實在人,覺得解約對房東很是抱歉。同時對Lease裏的一條附加條款不知如何準確理解,這條是這麽說的 “26. if you break your lease and move out before it expires, you are legally responsible for the during of your lease in accordance with RSA law.“ 
 
據朋友說,這個公寓大樓很受歡迎,今年5月到7月出來了4間,都是不到3天就租掉了。簽約時他還付了$4500的broker fee。孩子10月底之前應該可以搬出,不出意外的話,感恩節之前應該能有新房客入住。朋友想這樣和房東商量 - 從現在起可以隨時帶人看房;10月底之前孩子搬出;押金不用退還,11月開始也不再支付房租了。大家覺得是否合理?如果房東抓住那條附加條款要求支付全年的房租,應該如何應對?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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