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持有8年,出租(或空置)三年自住兩年再出租(或空置)三年後賣,付稅的比例是3/8. 賣出前五年內自住兩年後的時間(三年)不交稅。
總持有八年,出租(或空置)四年自主兩年再出租(或空置)兩年賣,付稅的比例是4/8. 賣出前五年內自住兩年後的時間(二年)不交稅。
總持有十年,自住兩年,出租(或空置)三年,又自住兩年,再出租(或空置)一年,付稅的比例是3/8,隻有中間出租三年需要交稅。
總共持有五年,出租(或空置)一年,自住兩年,又出租(或空置)兩年,付稅的比例是1/8,賣出前五年內自住兩年後的時間(二年)不交稅。
總共持有五年,出租(或空置)一年,自住一年,出租(或空置)一年,自住一年,出租(或空置)一年,付稅的比例是2/5,賣出前五年內自住兩年後的時間(最後一年)不交稅。
從簡單道理上講,你自住滿兩年以後,稅法給你最多三年緩衝時間賣房子。因為房子空置/出租都是投資,不是自住,是要交增值稅的。有時候市場不好或者工作不穩定,有道理把舊房子緩一緩賣。三年時間過度足夠了。所以這三年不收你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