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很可能也沒想著改。能否加上幾份單獨的免責聲明,這樣讓人知難而退?
謝謝,這個說法適合殘疾人,但對於後者的安全隱患好像不太合適,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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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隨心所欲,出租房是做生意,做生意在美國要受監管。不懂有PM,自己做最好懂,否則可能招禍。
-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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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023 postreply
1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