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他從5月開始欠租, 已經上過三次庭,他隻出庭過一次。
現在Sheriff那邊已經約好了10月22號正式會過去驅逐他。 Sheriff在三個星期前, 在房子上貼了一個最後通告。 說會把他東西扔到大街上。 他還是有點怕,問我什麽時候。 我說警察不讓我說。 於是他兩周前告訴我, 他在搬家,已經隻剩最後一點東西。搬完後就和我交接鑰匙。 之後一直就沒跟我說鑰匙的事。我問過他兩次, 你還有沒有搬完, 他都不理我。
Linkedin看到他在現公司最近還被升職到了project manager。
我現在除了等下個月22號警察去驅逐, 還有什麽別的辦法可以確認他搬走了嗎? 因為如果要找警察驅逐, 我需要提前找好25個搬家工人, 加起來要3000塊。 如果能提前確認, 我也就可以取消警察的驅逐。
25個人是警察必須要求的。 因為警察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工人把東西搬完。 如果點人頭數不夠, 警察就會取消再約。 沒辦法,這邊的county對房東不友好。 否則也不會上了三次庭還不能搞走。 這邊的法律是超過3次之後, 租客才不能補交房租贖回。 沒辦法,這是之前的自住房, 留下來的。
現在他還欠了很多水費, 以及不知道他現在把我的房子搞成什麽樣了
如果不是還有幾個好房客。 真是不想搞這種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