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8月25號就搬出去了,因為合同寫著此時到期。但他吵了要6天房租退給他,我退了。
但是車子一直停在後院。我每個星期去問他啥時移車, 他說出差周末來開走。
15號過後他還不來開走,騙了我起碼2次。
問過這裏以後,我去問市政府, 還查了本周法律。說我給房客48小時通知,市府就可以免費拖車。
我短信此人, 告訴他48小時之前來拖車,48小時之後自己去市府領車。
結果他說72小時之後他肯定拖車。這是在跟我再玩遊戲嗎?我該不該等他,還是別理他,直接拖車。
有一點,我不準備還押金了, 統供400刀, 算20天的停車費, 20 刀1天,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