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2020年買房的時候,租約還有6個月。申請退出租約沒能達成。隻好趁機裝修買到的房子。如果我是PM,肯定會靈活處理。大概就是守月講的在力能所及的前提下幫助別人一把。
事實上,幾年來遇到多次提前毀約的情形:
1. 軍人換崗。不扣押金,當場解約。你好我好。
2. 工作調動。扣一個月租金,多數時候也辦不到。人走了,最後一個月不付租金,一般順坡下馬戶,放下。
3. 欠租不繳。一般會追討。有時就爛帳了。想想比驅趕代價小多了。自己走了,謝天謝地了。
4. 分手毀約。兩個人已進來的時候你儂我儂,走的時候雞飛狗跳,避之不及。自己走了,謝天謝地了。
5. 買房毀約。扣一個月租金,扣不到也算了,祝福人家。
話雖如此,租約還是寫得分明,毀約有諸多後果。是為高高舉起。執行的時候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必較真。
[毀約對話與租約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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