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昨天拒絕後,男方短信電話我都沒回沒接。今天女方短信我也沒回。反複想過利弊見內:

利:1,9月1日就可以出租,沒租金損失

2,女方收入足夠,應該以後收租沒問題

3,他們主動要求多付一個月押金給我們(但違反我們州法了)

弊:1,空房一個月,損失一個月租金是肯定的,而且因為沒有更合適租客,且準備降租金吸引更多潛在房客

2,租給他們主要擔心萬一以後和他們有矛盾,對進過監獄人心理上還是怕怕的

3,疑惑他們收入足夠,怎麽才想起改變孩子們環境了,大孩子14,馬上上高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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