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一個3臥室townhouse(租金$1900/月),正在修理中, 還未上市位於中上學區。現在有一家印度穆斯林A申請, 是同一個building裏另一家印度穆斯林B推薦的。 B是我的租客,已經住了9年,和別人共同開一家加油站,也是主要管理人,付租金很按時。
A家情況如下(實際是A妻申請的):
A在B的加油站上晚班, 白天也做delievery, 說是月現金收入6000美元,F2 身份,說是在申請難民身份,應該可以拿到綠卡。
A妻在讀master,是IT,今年暑假實習收入大約1萬5千, F1身份,有SSN。
兩個孩子,一個高中,一個初中
一家來美國一年多點,在我家附近住了13個月的apartment(租金1500),沒有信用卡,夫妻銀行存款幾乎0,說是全是cash,存家裏。夫妻非常迫切想租我們的房,說是因為學校,孩子們不用轉學。一聽說我舊租客搬走了, 就聯係我,急著看房, 要求租住。
想想當初來美國時, 情況和他們也差不多,就有點同情心泛濫,覺得可以租給他們,但理智上理論上,又覺得不該租給他們。
各位意見如何? 可以租給他們嗎? 還是等正式上市看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