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地下室水管爆裂,雖然破損位置在水表之前,但是後來確定也是住戶責任。自來水公司規定其責任到人行道附近的分水處,至少在我們州是這樣,當然不同的州法律可能不同。
因此,我們通知了保險公司,也請人更換了水管,但是保險公司一直還沒有報告返回?請問各位大佬,如何進行保險理賠?提什麽原因導致的水管漏水比較容易申請理賠?如果單純說老化(wear and tear)可能不符合理賠範圍?雖然水管比較老了,但是感覺突然的爆裂應該也是有原因的,在水管爆裂之前幾天,煤氣公司在室外打樁安裝了一個煤氣表,不知道這算不算原因?還是有其他更好的原因用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