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好像沒有規定空調要能降到多少度,在105F的情況下隻能講到76F是否可以接受,隻能雙方協商。(比如加州法律隻規定了冬天時,房子要能維持在70F以上,沒有說夏天要多少度以下)。
空調工作時,空氣是在屋裏循環的,每經過空調一次,出風比進風下降10F至20F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功率合適,經過多次循環室內氣溫才到達目標溫度。
設計按裝空調的時候,是要考慮室外溫度、目標室內溫度、熱源、牆體的隔熱性能等等進行計算的。如果你那裏比較常出現105F的高溫,那隻能 1)說服客戶、2)換客戶、3)換空調/加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