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加拿大搬到美國,沒有跨國房產經驗,請教各位應該如何處理溫哥華的兩套房產。
我們在溫哥華有兩套房產,一套公寓正在出租(明年到期),一套城市屋自己住。去年老公在美國找到工作,自己搬到美國,現在我也剛剛搬到美國。我們麵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處理這兩套房產,尤其是這套城市屋。
選擇一:找管理公司來出租這套城市屋。
缺點:因為是非稅務居民,需要交25%的房租收入稅,不太合算。如果以後再賣,因為是非稅務居民,需要交25%的所得稅。
優點:這套城市屋現在價位較低,有升值空間。長期出租,即使政府拿走25%的房租收入,還是有一定收入,房子也會有較大增值。
選擇二:賣掉這套城市屋。
缺點:失去一個投資機會, 這筆錢拿在手裏也沒有什麽用。
優點:目前老公應該還算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賣掉房子後不需要交25%的非稅務居民稅,覺得比較合適。
這套正在出租的公寓也麵臨同樣的問題。
身份是個關鍵問題。我現在是加拿大稅務居民,老公因為和我的關係應該也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到明年,我們應該都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出租房屋需要交25%的房租收入稅,賣房也需要交25%的收入稅。這是我們感到不好處理的原因。希望有經驗的前輩能夠多多指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