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和HOA在浴室下水道漏水的責任問題上有分歧,一直沒付維修費($2960) 給HOA。現在收到HOA起訴我的文件,要求法院判決 1)收走我的房子, 2) 要我承擔未付的 common expenses in the sum of $5200.30 (起訴方沒有交代這個數字是如何來的), plus any and all assessments等等。 現在想請教壇裏的行家如何應對這樣的情況。
事情起因是我的租客 (在三樓)用浴缸時,一樓的浴室漏水。檢查發現漏水是由於一段腐蝕了的水管引起的。從我浴缸出來的下水管就接到這段腐蝕了的水管。 根據我們公寓的Rules and Regulations, 這段腐蝕了的水管屬於common elements. 公寓的Declaration and By-law 明定HOA負責common elements的保養,修理及替換。HOA要我付維修費用時沒有引用任何條款,隻說是我的責任。我提出聽證或仲裁也被拒絕。這事情就這樣從二月份持續到現在。
壇裏有誰遇到過類似情況嗎?能否分享一下經驗教訓?聯係了好幾個律師,都不願意接我的案子,不知何故. 沒有律師,自己出庭,有勝算嗎?如果法官判HOA收我的房子,是否交了HOA要的錢就可以把房子拿回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