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其實作用很小
1. 很多州對押金的數量有限製,隻能收一個月,有極少的州可以收兩個月
2. 但是現實是,即使法律允許收兩個月,絕大多數租客根本拿不出來兩個月押金給你,如果你堅持兩個月押金,你會發現你的房子很難租出去,因為其他房東隻收一個月
3. 租客搬走時候,如果欠你房租,一些州法不允許把這個押金當作房租抵消,除非房客明確說明允許你這樣做。也就是說,在一些州,即使房客欠你租金,你也必須退還他押金,通常是30天之內必須退還押金(假設沒有房子破壞問題)。欠你的租金是另外一回事,你去打官司追房租。如果你30天內不退押金,你會被告,你會輸掉官司(投壇前兩個月一個房東被告,就是這個原因,那個房東故事寫在投壇了)
4. 如果押金數目小於房客的破壞,例如房客的狗撒尿弄壞了地板,需要換幾條地板(狗尿弄黑的地板必須換,否則會有味道),整個房子重新打磨上漆(否則顏色不一致),這個錢就遠遠超過了一個月押金,你怎麽辦?租客搬走,根本不給你新地址,你去法庭告他,你都沒法告,不知道地址啊,法庭沒法發傳票。。。這種情況,都是房東吃啞巴虧。
我曾經有一個租客,單身60歲,賺錢不少,前房東說這人太髒,走的時候房子弄亂七八糟的,房東花錢修理。。。(他居然給我前房東電話號碼。。LOL,他解釋說前房東瞎說),這人求我,說一定好好的不破壞。。。我就答應了,因為其它背景信用調查都挺好。結果,住了兩年,按時交錢,沒有任何問題,走的時候發現破壞很大,這人喜歡折騰,屋裏到處安裝了很多違規的電線和架子(我曾經半年定期進屋時候檢查發現,但是他答應走的時候都修好),狗弄壞地板,樓下地毯完全弄壞。。。。我找不到他了,自己損失$7000修理和打掃,恢複原狀符合安全標準。一個月押金才$2000, 不夠補償損失的。前房東說的都是實話,隻是我自己缺心眼。我根本不知道他搬去哪裏了,找不到,也花不起時間通過法律通徑追他。自己吃虧永遠是最好最無奈的選擇。這種房子現金流一個月也就是幾百,這個損失把兩年的現金流全部吃掉了。白幹了兩年。
結論是,押金作用不大。嚴格選擇租客是最關鍵的,也是最難的。
討論: 大家有什麽高招追討超出押金的修理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