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哥在國內照顧我爸,我在美國。我和我哥感情很好。
我爸年紀大了,雖說現在身體還可以但是終有那一天,我就想早點兒做準備。他的財產不多,一套房子加上幾十萬人民幣而已。我聽說涉及遺產繼承對我特別麻煩要做什麽什麽認證之類的,想起來就頭大,想問問有什麽辦法能夠讓我避免這些麻煩麽?
我能想到的就是讓我爸立個遺囑公證一下,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我哥,這樣以後處理遺產就沒有我什麽事了,這樣可以麽?如果不可以,有什麽方法麽?我對這些真的無所謂,而且以後照顧我爸肯定我哥出力多,留給他也是理所應當。
另外一個問題是,我爸聽一起遛早的朋友說,與其等他走後把房子留給孩子,不如現在先給孩子,好像稅費比較低,不知道是不是這樣?能差多少?房子市值可能200多萬吧,現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