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引用的那段話的前提是 “through no fault of Landlord ..." 這是指著火或者發生漏水之類的事情。你現在因為房客的要求就毀約,是你的”fault“。所以你是要負責任的。
第二,你的辦事欠思考。
你的第一個回答應該是:“你簽約以前可以要求換地毯,你簽約完了,就要接受住房條件。隻要房子可以住,舊地毯不是要求修理的理由”。
你的第二個回應應該是:“如果你不喜歡地毯,你可以退出租約。”這樣把毀約的錯誤踢給對方。當然,他要毀約,他的押金你要先留下,等找到下一個房客你可以扣除你的實際損失。
這才是處理事情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