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房客(3個成人2個小孩,夫妻2人,2個小孩,加上女方的父親),住了整整三年。前麵一年半按時付租金,一年半之後以COVID為理由不付租,申請了政府補助。期間人為製造了一些維修。後來政府給付了9個月的租金。今年2月份開始,每個月都要三催五催,分3-5次才能把租金付清,但是2月、3月、4月總算都付清。
5月份隻付了三分之一,6月份沒有付租金,說要set up installment,分4個星期付清。
6月5日,過了Grace Period,按程序給了3 Day Notice to Pay or Move out,女房客的父親說,他們夫妻兩人分開了,男的已經不住那了,少了一份收入,要等拿到退稅的錢,才能把租金補齊。
上周五(6月9日),3 Day Notice到期了,很客氣地問他們能不能先付installment,房客說在想辦法申請某個機構的補助,周一給答複。周一說,周二(今天)才能有消息。
今天傍晚說,沒有得到某機構的回複,他們準備搬走,但是提出:Is it ok if I have until the 1st of the month to have everything moved out? Also am I able to continue payments to pay off the debt payments? We can set up a contract if you'd like. Just please let me know how you want to proceed.
請有經驗的TX們幫忙支招,這種情況要怎樣處理,比較妥當?
幾點考慮,請指教:
1. 打算隻同意住到6月30日(instead of 7/1),作一份Move Out Agreement,讓房客簽字,確定6/30搬走。需要3個成人都簽字嗎?或是主要的房客簽字就可以?(因為目前其實隻有2個成人住在裏麵,據說1個已經不住那了)。
2. 另外再作一份Promise Note,讓房客承諾會付清拖欠的租金和垃圾費、水費(分6個月6次?)有什麽模板可以抄作業嗎?(房客拖欠了超過$1500的水費、還有$500垃圾費沒付,水公司因COVID不停水,但房客搬走後,水公司會要求房主付清水費,否則不讓下一個房客開設新的水帳戶。垃圾費沒付會放到地稅上,強製房主付。地方法規,沒辦法)
3. 有點顧慮,如果房客到了7月1日,沒有搬走(藉口沒有找到房子,拖延時間),怎麽辦?
4. 是否需要,雙管齊下,現在就File Eviction?如果房客按時搬走,再撤訴?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