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位專家求救:坐標南加Inland Empire, 租客上個月晚付租金加Late Fee,但是多付了18美元,

這個月又不付租金了,發短信,打電話都不接,因為他上個月多付了18美元,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發3天的Notice?如果可以的話,發3天Notice他們還不付租金的話,是否能夠做Eviction?還是必須要等一個月?

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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