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問題,如果去通知code enforcement code enforcement 有權力以房子不可居住理由而馬上把租客趕走嗎?即使房客偷偷進來,房東也可以去報警啥的。房子是duplex,這樣子做會不會牽連到樓上那戶?
雖然房東去驚動政府顯得很傻,但如果能快速挪走人,也是可以考慮的,反正最後都是有正規人士按照現在的code重新做給政府。
說的就是那個摟下從樓上偷電(自己不付費被停電了)又沒偷成把電線剪得一團糟的。
現在是驅逐進行中,default 下來但又被租客motion 擇期上庭,法官也批了motion.
這裏也有個問題:我們可不可以strike back the motion ?
雖然法官批了,但房子有潛在的fire harzard ,我們不能等這一而二再而三的開庭(因為程序上現在是法官批了租客的motion,然後會安排個日期問我們同不同意給個機會給租客申辯,然後才再安排個日期正式申辯)
這不多等一天就多一份風險。
我明天打算先去file motion to stay the default 並付上證據看看,雖然覺得批準的可能性很低(畢竟米國是要人人有開口的機會),不批的隻能等排期了。
盡力了,如果真發生事,保險公司追責,責任也少很多了吧?(政府不快速讓我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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