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驅逐房客欠款怎麽算

收到驅逐房客的文件,寫的欠租戶是到目前為止的,但是因為他們還要下個月才清空,又要耽誤一個月,合同也是六月底到期。欠款數額是我提供的,到目前為止的租戶金和late fee. 請問當時是不是應該把租戶欠的算上到合同的截止日期還是應該是為上法庭為止的日期? 知道肯定不會還錢,就是有點疑惑。謝謝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