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能是新移民,現在外省。男的是互聯網大廠的sale account executive, 月入$11000,外加最高可達$10000 commission based salary.女的是廚師,沒說收入。提供了目前房東和前任房東電話,都是管理公司電話。兩個孩子,2歲和4個月baby. 申請7月1號起租。
B:男方是本地realtor, 女方政府雇員。兩個孩子上初中。我寫的no pets, 他發信息說有兩個不掉毛的狗問能不能考慮他。我參考本地listing收的寵物月費,問$200 pet fee可以嗎, 他沒正麵回答,說他的狗訓練很好不破壞, 他想簽2-3年長約,可以提前到6月15號起租,理由是想在孩子上學期間穩定些。短信詢問,沒說收入。我看了他的網站,幹了22年realtor了, 尤其這市場,應該不差錢 。就是不明白他天天買賣房子,為啥一直租房住。另外一簽2,3年省事兒吧?有啥弊端?
C. 男的開公司,女的飯店經理。4個孩子,16,10, 5, 5。短信詢問,沒說收入。想7月1號起租。我想那倆5歲的雙胞胎會不會比倆狗還毀房子。
D:女的dog walker,月入$1500 男的飛行員,月入$13000,兩個teenage 孩子。奇怪是男方電話是外省區號,女的主申請是本地號。他們原來的地址在機場附近,我家很遠在城市另一端。她申請6月一號入住,原租約5月1號到期,不知道他們現在哪兒住。
請各位老房東幫我分析分析哪個更靠譜。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