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合同六月底到期,三月份就開始不交房租,各種小孩生病,壞老板不給開工資的借口,五月向法庭申請驅逐,下個星期開庭。好幾天路過時看到窗戶是開著的,今天去看了一下門沒人應門,發短信給他問是不是還在裏麵住,會信說還在住,開窗戶是喜歡新鮮空氣, 但是鄰居們說他們幾天前搬走了,但是留著窗戶讓人從裏出入。大門也沒有上鎖。找警察一起進去看了,留下了很多雜物,車庫裏裏還有一輛破車,引擎蓋還是打開的。門鎖壞了,隻能在外麵開,裏麵打不開門。電也停了。
請教各位,這種情況是不是要立即換鎖,屋子裏麵的雜物要找人清理嗎?那輛破車可能得從車庫拖出去是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