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抄了維基。好像和老師教的不太一樣。不過,這個版本倒是挺有啟發性。
“馬克思認為,商品流通是資本主義經濟的基礎,而商品流通具有兩個基礎的表現形式——為要買而賣,以及為要賣而買;如果用G表示商品(goods),用C表示貨幣(currency),則前者可以簡寫為GCG(商品-貨幣-商品),後者亦可寫作CGC(貨幣-商品-貨幣)。馬克思提出,這兩種流通形態的主要不同在於,前者是為了換取商品而出賣已有的等價商品,後者則是為了得到增額的貨幣而進行商品買賣。在G-C-G的流通過程中,雖然前後商品的使用價值會有不同,但是價值量是基本相等的,即遵循等價交換的原則;貨幣在其中隻是充當“墊支”的媒介。而在CGC的過程則大不相同,在一輪交換過程結束後,商品買賣者可以從中取回一筆增加的貨幣:譬如,用100元購買棉花,再將此棉花販賣出去而得到110元,最終所得的貨幣比開始時增加了10元;此時,這一過程的表示應該寫作CG-C',而C'比C增加的貨幣量,即C' -C=ΔC被稱作剩餘價值,即流通過程中的價值增值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