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第十次出庭,法官終於判了。如果租客不上訴,10天後就可以申請writ of possession, 希望不要出幺蛾子,可以順利完成這個最艱難的驅逐。
寫個帖子,紀念一下。
這是我買的第三個房子,8萬塊,銀行的房子。房子帶的租客由於新冠的影響,沒錢付租,自己走了。租金沒損失,但是房子毀了。主下水道堵了,租客也不說,還正常大小便。結果黃白之物從地下室的廁所裏全反出來了,整個地下室沒法下腳。
找人修房子,修下水管。等都弄好以後,開始招租。結果就遇到了M。
M是白人女性,丈夫是黑人。M自己開了有個跑運輸的LLC, 丈夫是司機,也是自己的雇員。招租的時候拿著自己的稅表,公司流水,收入夠,職業也不錯,就決定簽合約了。當時唯一有疑惑的地方是她不讓丈夫在租約上。想不明白為什麽,但是也沒有詳細追究 (這可能是失誤的地方)。
2020年12月入住,2021年1月份按時付租。2021年2月份就開始拒絕付款了。理由是有CDC的政令,你拿我沒辦法。 我當時正在和另外一個租客打我的人生第一個驅逐官司,已經十分頭疼了。現在又來一個。沒辦法,硬著頭皮同時做兩個驅逐官司。
2021年3月,我把M告到了法院。法官說,由於有CDC的法令,法官也沒辦法。好在租客申請了住房補貼,我順利拿到3個月的租金,就撤了案子。 3個月後,她又不付租了。溝通了幾次,她說她拿到了政府的總計17個月的補助,要我等政府的補貼。中間一直和政府機構聯係,一直不確定能不能拿到租金。耐心等了14個月後,在反複溝通後幾十封郵件,終於在2022年6月拿到了14個月的租金。
2022年7月,該租客自己付租了。結果又是不付租。馬上8月份申請驅逐,這是第二次上庭。她請了一個legal aid, 說我拿了政府的租金補助,三個月之內不能驅趕。 於是延期到11月出庭(第三次上庭)。
11月,我到了法庭,結果沒看見M,法官也沒叫我的CASE, 然後去辦公室問問怎麽回事。被告知M早上打電話說孩子有medical emergency, 申請了延期。
法庭推到了兩周後(第四次出庭)。到了出庭的時間,還是沒看到租客M,這次我留了心眼,先去問問辦公室的人。被告知case 延期了,說是我的代理人打電話要延期,真是啥計謀都有。
法庭又推到了兩周後(第五次出庭)。出庭時間在感恩節後。租客又沒出現,但是來了一個教會機構的工作人員,他說M找到了他們,覺得她很可憐,剛出生的孩子剛做完手術,在感恩節後要被趕出來,覺得很想幫他們。 表示願意付清她欠的租金,前提是M要自己付12月以後的租金。他們教會當時隻有一半的錢,他要去募款,籌集另一半的資金。於是法庭又被推遲到了2月份。
12月,M開始玩失蹤,不付租,不聯係,也不和教會機構聯係。後來人家也氣得夠嗆,不肯付另一半租金了。驅逐還在繼續。
2月1號 (第6次出庭),具體是啥原因忘了,M又申請延期,法官同意了。
2月16號(第7次出庭)具體是啥原因忘了,M又申請延期,法官同意了。
3月9號 (第8次出庭) 我有事情,沒辦法,申請了延期。
4月13號 (第9次出庭), 租客有沒出現。但是在法庭上急急忙忙地來了有個免費的法律援助。原來M早上打電話給這個機構,人家馬上來火速救場。legal aid要求延期,理由是自己剛接了這個case, 需要時間準備。
我舉手問法官,我能問個問題嗎? 法官說可以。 我說,這延期能延幾次?還有完沒完了。 但是法官還是同意了延期。
4月27號,(第10次出庭),法官問了幾句,沒有廢話,直接判決驅逐。
前前後後2年5個月,終於拿到一個判決。希望這個地主的必修課就到此為止吧。
補充一下:
招租的時候查了她的背景,沒有驅逐曆史,沒有多次搬家的曆史。看了她的稅表,公司收到的支票和銀行的流水都可以對的上。收入也不錯。自己有個房子在外州,做Lease option賣給了她的租客。 外州的房子我也查到了她的記錄。
從招租的流程看,沒有問題,即使是現在重新來過,我也可能上當。 主要她自己是房東,也運營生意,對法律係統比較熟悉。就是租霸一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