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內心深處是準備把押金還給租客的妹妹,破財免災,租客的妹妹是好人,這幾個月我們和她的溝通多過和租客的,她基本上是充當了中間人的角色。沒有她,現在的情況可能更糟糕,這次至少省了律師費如果走驅趕。花錢買教訓吧,這次最大的失誤就是選錯了人,信譽分400-500,當初搬入的原因是前房主買房,簽合同時妹妹給的支票,搬入第一個月就說房租要遲交因為租車搬家費用 等等,當初的決定是想到這家至少有三人工作,加上老母親的社會福利,三倍房租是合格的,而且前個房子住了十年,但沒料到工作是可以丟的/變的,夫妻關係也是可以變的,長輩與子輩之間可以是不溝通和欺騙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