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就是律師filed 第一個,樓主等急了,自己又filed第二個,然後第一個有結果了就趕走了,而第二個還在走程序。樓主

這是錯得太離譜了,和律師又沒有溝通好。

法律上是同一件案子立案幾次,永遠是以最後立的那個案子為準,之前的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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