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就符合條件。我按老太太給的電話給了我們州GC資格審核board 負責這個區的人電話,她是想用這個人扯虎皮拉大旗來嚇唬我,不料我拿到電話馬上打過去,那位也不懂老太太為啥這麽做,deny根本不是她的權利,他說,我可以在50個州每個州買個vacation home,建一個ADU,隻要符合這個一年的rule,我在第366天租出去,也legal。不幹她P事(當然他的原話說的比我文明,哈哈)。我說我wish我有這麽多錢可以建這麽多房啊。當然建的房子需要符合當地的zoning code,建築code和各種planning,環保要求。
他說的這個和我的想法完全相同,因為我這種情況最後是縣裏會送到他這裏審核的。我就也和他也探討了如何是標準的one unit而不被誤會認為是duplex的方法。他給了我建議去除一個廚房。
你是什麽都不懂啊。我是不是投資客和申請這個ADU的owner GC完全無關。我就是壹萬富翁投資客全宇宙都有我的投資房,也可以在自己的vacation home後麵做owner GC建ADU。說她是歧視是因為,我們這個縣裏vacation home到處都是,因為有最長的海岸線,這些建ADU的大量白人裏麵難道沒有投資客?如果白人投資客可以建,我為啥不可以建?deny我,而批準了那些白人,就是歧視。大家都是根據同一條法律:一年不出租不賣,隻有違反這個法律的,才可以說是違法的。
我們搬家很多,是有好幾個州我自己做GC裝修了地下室,建了什麽東西,最後我搬家搬走的時候房子賣了。但是都是一年之後賣的,符合一年的法律,這個法律的intent是不讓owner 自己做GC建玩房子flip或者馬上出租,至於一年以後出租或者賣,就跟他們沒關係了。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