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租客,按時交租,很少維修,加上近幾年covid-19, 能按時交租就不錯了,所以房租低。
但是加州近年通過的AB 1482法案,限製無理由終止合同驅趕租客(個人擁有的一單元住宅除外),且每年隻有一次機會漲租並最多不得超過10%. 如果錯過每年一次機會,則今後很難追上市場價。所以準備每年漲租。按該法案,老租客搬走後,可以按市場價租給新租客。
目前租金遠低於市場價,我漲10%是合理的。並且新的section 8 租客也是按市場價。
一年前,我按10%漲租,section 8 也隻approved 約一半,我同意了。這一次可能section 8也會覺得我會同意,所以壓價。但是如此年複一年,離市場租金今後隻會越差越大,所以希望終止section 8合同。
求建議,怎麽終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