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房客,才住了2個月就自說自話搬出去了,但他一直在付房租。
但是原來公寓裏是3人合租, 現在隻剩2個。那兩個人的水電費攤到個人頭上,就比較高, 尤其現在是冬天。
這種情況下, 我一般收到第三個房租就不管了。 有時候看情況, 會讓已經搬出的人交點水電費的基本費用, BASIC COST. 有時候也打馬虎帳,就不讓搬出去的人交了。
因為每月水電費都有一個BASE COST, 不用水電,沒有房客也得交。
我上個月就讓剩下的兩人平攤, 因為我嫌麻煩還要去向搬出的房客要BASIC COST. 如果硬要分攤,大概20-30刀左右。 結果,剩下的兩人裏一個人不樂意了, 他說費用太高。我算了一下, 給他減免了5刀, 他說5刀也好過沒有。 所以這個月他鬧事, 想搬出去。
我也知道水電費一高, 就會有人想搬。是不是應該向搬出去的人再收受30刀水電基本費用?我想他已經空著房間不住在交房租, 再加價他會不會不高興? 所以猶豫再三。 也怕這個月要了, 那兩個房客會不會又要前麵幾個月的?
大家幫我看看, 該不該把水電費的基本費用平攤到每個人頭上, 包括搬出去的房客?
謝謝意見反饋~~
唉,做房東好煩啊。 我從來不漲房租的。 現在頭痛的事這麽多, 我 以後一定要漲房租了。 房客隻管撈好處, 從來不想房東的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