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特地請教了一下做房地產的朋友,才明白了HOA的本相:是開發商坑人的商業模式。開發商和Property Management聯手,在開發小區的時候,留下25-30%的房子不買,隻出租,這樣開發商永遠掌握了HOA裏的投票大權。HOA每個人交的費用都是被Property Management拿去了。雖然房主之間有什麽投票選舉,但都是空頭職位,最終Property management根本不理他們的。
在加州,同樣的房子,HOA的房價要低於普通房子價格的20%,而且還沒有人買。因為這個房子實質上是不屬於你的,你雖然花錢“買”了這個房子,但HOA的費用,以及HOA規定你需要買的保險等額外費用,讓你實際上是在租這個房子而已。而且你對這個“自己的”房子基本沒有支配權,你無法按照自己的喜好來裝飾自己的家。換句話說,你買HOA房子,其實是在花高價租用這個房子而已。有點像在共產主義中國的性質一樣。
地產經銷商都知道,HOA是房地產的殺手。HOA的房子買賣比普通房子買賣難多了,因為很少有人喜歡。
那麽誰喜歡HOA這樣的房子呢?動手能力非常差的人,天生非常懶惰的人。不願意打理院子,不願意動手修理,裝飾房子的人。老年人比較多,單身人比較多。
至於什麽安全好,鄰居老實等所謂的“HOA優勢”都是開發商騙人的銷售手段而已。根本沒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