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幫我從專業角度分析一下這件事:

有個condo,按規定,每次換租客或住客都得通知管理公司住的人姓名車輛等等基本信息。

五年前,我們換了新租客,把這表填了,寄到表上地址的管理公司A, 這個管理公司有三個辦公地點。最近這三四年都是相同公司的B來運作。

現在,這個租客因為雪滑摔了要管理處處理(鏟雪是管理處負責的)。管理B查了檔案,說沒有此租客的信息,就是說5年前寄到A的信給丟了或怎麽的呢,所以B查不到。

現在B給我發了張新的tenant information form讓我填,抓馬的是這張表格和我五年前填的不一樣,裏頭有行字寫著:如果房東沒有及時上交此表,將會以每2星期罰$100直至收到表格。舊的表格完全沒有這行字。

我當然不填,同時我也在我的檔案裏找到五年前那張寄出而丟失的表格的複印件,並傳給對方,但還未回複。

教訓:一定要用電郵。

當然現在事情還沒爆發或許也不會爆發,就是想聽聽在法律角度,這新舊表格衝突有什麽可要抓的重點嗎?

還有啊,屋主保險會保這些管理處和屋主的糾份嗎?

謝謝檸檬和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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