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一封信是 oahu intake service center 來的,說是要印證一個犯人被允許住在我出租的房子裏,
我一看就知道是自己加的名字,筆跡顏色都不一樣,我給租客電話,租客是一家四口和他們的外甥,現在是外甥的弟弟因為偷摩托車入獄,21歲,不是第一次了,不過都是小偷小摸,原來住在叔叔家被趕出來,現在出獄沒有地方去,所以哥哥想接了進我們出租的房子住,大概以為自己加名字不會被發現,沒有想到人家會來找我確認。
我告訴他們不行,不允許他住這裏,而且他們這樣做是犯法的。我今天問了oahu intake service center 找我的officer,她說她隻是把情況報告給法官,依然有可能法官判他弟弟可以住在我們的出租屋裏。
另外就是這個月的房租還沒有繳,本來說是昨天給我,結果我過節忘記他們也沒有找我,當時說晚交的原因是車子壞了要修所以晚交。這家太太是一個PIZZA HUT的店長,管理30多個員工,老公做longs drugs的夜班保安,一兒一女上小學,租金隻有1900,男人的外甥是另外一個PIZZA HUT 的助理店長。當時租給他們是見麵感覺很好,而且收入足夠付租金,之前的一個地方租了5年。
但是現在出來這樣的情況,知道我不讓他弟弟住,這個外甥直接就把我的電話BLOCK了,大家有沒有經驗,該怎麽辦好,他們的租約到11月才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