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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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房子拆遷以前在誰的名下

(2)如果在兄弟姐妹的名下,那麽什麽時候過戶的,過戶的時候估價是多少,過戶的時候屬於這個人的份額是多少

  (2.1)拆遷實際得款,減去過戶時這個人的份額價值,就是增值。這個增值需要在美國交稅。

(3)如果不是在兄弟姐妹名下,而是在已故父母名下,那麽現在匯過來的錢是遺產贈與,他隻要報告gift from foreign person就可以,參看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gifts-from-foreign-person  這個報告不交稅,但是要報告。

注意報告的時候不要自作聰明,認為每個人五萬就小於10萬元報告額度。最好把整個一百多萬人民幣(二十萬美圓)當作一個transaction一起報告。

美國銀行可能會把這些匯款作為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SAR) 報告給財政部財政安全部門(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FinCen) 備案,注意這個備案本身並不引起調查。這個備案的目的是,如果某人以後因為其他原因接受調查,調查人員可以去FinCen的數據庫裏麵調出以往的SAR以便發現犯罪行為,包括偷稅漏稅。所以最好還是報增值稅或者報外國人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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