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集寫到高等法院判決出爐,隨即在感恩節後到sheriff office去排隊eviction,當即安排到1月24日,如果排期有變化會隨時通知我們。大約在聖誕節前接到警方電話,行動提前到1月4號早上10:30,正好是我外地度假回來的時間。
4號那天一早,不到10點我就提前安排了6個勞力(包括我自己)在房子前的路邊等候,此時我看到已經有兩輛警車在村口集結,其中一輛在房前來回開了好幾個回合,大概是觀察屋內人員的動靜。這時那家人也有所警覺,開門站在大門口張望。快到10:30了,我開車返回村口通知警察我們準備就緒,此時已經有4輛警車集結,警官告訴我他們還在等人和paper work。 正在說話間,我們另一輛車也開過來了,我一問說是那家人要他們滾。於是警官要我們把車停在可以看見房子的街道上,等他隨時招手要我們進房。
我們剛按照警官的要求把車停好,隻見5輛警車魚貫駛近房子,6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呈戰鬥隊形(我自我認為的),分3路接近大門和兩側。我們遠遠望去,隻見警察在大門口與那家人交談甚久(此時兩側的警察搜索完畢後全都來到大門口),周邊鄰居紛紛出門探頭張望,大約過了40-50分鍾,方見警察遠遠招手要我們過去。此時那家人已經全數被趕出房子,他們的車子也必須開到馬路上。
我們一幹人馬立刻開始將屋內大小物品搬到馬路邊的院子裏,先從一樓搬起。沒多久警官要求我們再加4個勞力。我立刻派人去勞力市場抓了4個壯丁,一共10人,整整從11點過一點搬到下午5點,在此期間,6名警察一直在大門口站崗,直到我們鎖門離開。我的天啊,搬完後我才粗略審視了一遍,樓上樓下加地下室,房間沒數明白,大概有10個以上,廁所至少5個,車庫6個,居住麵積7-8000是有的。搬到室外的東西把屋前的院子幾乎占滿了。後院還有一個年久失修的遊泳池,頭大了。房子是96年前後建的,屋內大部分裝修陳舊但沒有人為破環,粗略估計修繕會在15萬上下。
今天我開車去看了一下,隻見那家人還在前院搬東西,我也沒有打擾他們,轉頭就離開了。
警察當天告訴我們可以給對方至少24小時或合理的時間搬走前院的物品,我同意給他們3天時間。希望這場持續一年多的噩夢能就此結束。接下來的工作將是策劃修繕的工程。這是我經手的麵積最大也是最麻煩的一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