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候選人說是因為: temporarily moved in to public housing. But the landlord still went to court for possession of the unit because it took time to get my belongings out.
這個人的信用分也不高,三個孩子,單身有色母親,但孩子都長大成人了,所以隻是她一個人。工資收入不錯,和房租比例應該是1/4. 剛換了工作來本地。willow上有顯示新工作的錄取信,和以前的工資單。看房子的時候感覺這個人相對成熟可信。
我這區也不是好區,所以還是傾向於接受這個人。唯一不踏實的地方就是這個housing court record.
謝謝各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