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在這裏請教過的租客不按期付費的情況,目前的發展令我對租客將來能否付租金很沒有信心。所以再來請教。
12月份的租金過期不交,催了一下,她先交了$500,其餘到12月23號交。今天23號,毫無動靜。短信詢問,說今天沒錢,但工資在進來中,說以後會逐個星期交。然後沒有消息。我再短信問她12月的租金什麽時候交,並表示希望溝通能及時順暢。她回複說,會在12/30, 1/6, 1/20, 1/27 交。再問每次交多少?又沒有回信。
我的理解是,她會把12月餘下的租金在一月底補交。我覺得她一月份的租金大概率不會交。我是否可以啟動驅逐程序?
在正式向法院申請驅逐令之前,我是否需要給她一個書麵通知,提醒她可能會麵臨驅逐程序?
房子在馬裏蘭州。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