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個人轉讓所購境內商品房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應持以下文件向房屋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申請,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後,方可購匯匯出: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購匯申請書;
商品房轉讓合同及登記證明文件、銷售不動產的統一發票、繳納稅金的單據憑證(稅收通用收繳書或完稅憑證);
主管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憑證,如《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稅務備案電子化的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
資金匯出時轉讓商品房已在房產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轉移手續的證明材料
針對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補充材料。
境內個人取得外國公民身份後在境內以外國公民身份購買的商品房轉讓並申請匯出資金的,參照本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