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時候 律師交了HOA fee, 然後給了我每年HOA 付費的地址, 每年按時交了款。
他們說2 月份有收到郵局退信, 那麽已經知道我沒有收到他們的信, 同時他們查了我們LLC的地址, 送到了家裏地址。
如果上庭, 法庭不是還需要提供serve notice, summon 的證據? 我沒有收到信, 他們還不給board 名單, 不給聯係, 合法嗎?
我是否可以要求法庭
1。 給我board 名單
2。 audit HOA 賬單
另外, 我一直跟它們email, 已收到他們email 過來的信, 當天就correct了, 他們還可以一直charge 下去?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