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佬,房客搬進來三個月,就開始抱怨要搬出去,因為有一次小偷潛到後院,來了一大群警車停在路邊還有和直升機在天空飛來飛去,弄得他們一家沒有安全感。他們有兩個10歲,3歲的孩子,從搬進來就很不省心,總是找麻煩。他們五月份給了3個月的notice,要七月底搬出去,3個月的notice上說會按時付5月,6月,7月的房租,我們同意他們搬出去。他們不讓新房客看房子,說他們住在裏麵,搬出去後新房客才可以看房子。五月按時付了房租,昨天告訴我,他們不打算付6月,7月的房租了,要我從押金裏麵扣(有2個月的deposit)。現在第三個孩子剛剛出生幾天,更有理由找不付房租。有新生baby,可以合法eviction嗎?各位大佬,請支招?謝謝!
房客從一搬進來就唧唧歪歪的,明顯找茬的主,所以我非常小心,有什麽要求總是馬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