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我看到這麽多的地主都是在加州的, 我是真的不能理解他/她們。
有過統計, 一個人的賺錢能力會在50 左右達到高潮。
假設加州的 IT 人在50 歲前沒有任何積蓄,所有的錢都來供養自住房和小孩的教育和自己的其它開銷了。
從50 歲開始存錢,假設工資 30萬。
從 2019 開始, 員工可以存 稅前 $19,000, 大多數的公司match 員工的 6%工資, 換言之, 公司貢獻 $300,000的6%, 就是$18,000, 再加上 IRS 的 對50歲以上的人照顧, 可以多放 6000.
所以每年可放 19000+18000+6000 =43000, 按每年12% 的 收益, 15年後可以達到 2M。
2M 不是很多錢, 但在自住房付清的情況下, 再加上 政府的退休金就足夠了。覺得不夠, 賣了加州的房子, 搬離加州。
我覺得加州 IT人太稽人憂天了, 沒必要犧牲生活質量去做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