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養兒防老”等本身是基於非常自私的初衷,並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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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未成年、不能自立前,父母望子成龍,超出常規的投入,比如花高價送私校、提供超出常規的生活條件,是自願的(有時可能甚至是自私的),並沒有法律限製。為什麽老了,要用法律限製孩子給與超常的“贍養”?

沒什麽道理。

所有跟帖: 

即便中國的’老人贍養法‘,也應該有就贍養18年的期限。 -7Sle- 給 7Sle 發送悄悄話 7Sl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6/2019 postreply 09:39:53

規定回家次數更是太可笑了,根本不是法律範疇的事兒 -sihuanian- 給 sihuani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6/2019 postreply 09: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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