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個題目,是因為我家大孩子21歲那年,要從西班牙一個海邊城市度假返回。飛機是早上9點的。按此往前推,他必須於早上6點20離開所住公寓,去長途汽車站,乘7點的大巴,8點到機場。我當日6點即起床,發他手機短信,告訴他離開公寓前的注意事項。我寫了四條短信,總共35個詞,他隻回了兩個“oui”(yes)。6點10分以後,再無消息。我和老婆便很著急,生怕他誤了車,誤了飛機。焦急中,我想起了1971年,我第一次獨自旅行,說給老婆聽,結論是,我16歲就能獨自旅行,在長途車站的條凳上過夜,他現在一個21歲大小夥子,用不著為他擔心。
我16歲那次獨自旅行,是初二的暑假,到我二哥處玩。他是文革前入學的老五屆大學生的最後一屆,70屆,畢業分配到安徽省郎溪縣農機廠。我去的行程,是從馬鞍山坐火車到蕪湖,在長途汽車站呆一夜,乘第二天早上的長途汽車,開大半天,途經宣城,下午到郎溪縣。那時當然沒有手機,也不知道找公用電話打電話。我父母親要等至少一星期,收到二哥或我的來信,才能知道我是否安全到達。這期間,我要是有個三長兩短,他們根本不可能知曉,更無從幫助我,告訴我怎麽辦。難道那時的父母,就不擔心出門旅行的孩子嗎?當然不是。是沒辦法。哪像現在?可父母以隨時隨地,即時知道出門旅行的孩子的行蹤,一、二個小時沒消息,便要擔心。
那次去,在我二哥那裏住了一個月。回來換了路線,先坐長途車到南京,再乘火車回到馬鞍山。這樣的旅行,比我家大孩子汽車+飛機+火車的旅行,要複雜。因為南京長途汽車站與中華門火車站離得老遠,而且也不知道火車鍾點。必須臨時起意,臨場發揮,鼻子下麵就是路。然而,我還是安全地去,安全地回了家。我對老婆說完了我的那次旅行,感慨道:那時的社會秩序真是良好,半大的孩子獨自旅行,沒什麽危險,哪裏像現在,到處是騙子、小偷,還有恐怖分子,防不勝防。
還有一件事,也須說一下。那次旅行回來,我順了二哥同寢室同伴的一本書,《李希凡(1927-2018)文學評論選》,帶回馬鞍山,仔細琢磨。因為我實在太喜歡那書,在二哥那兒的一個月裏,看了幾遍都看不夠:我決心要像李希凡那樣寫批判文章。
(李希凡,1975)
後來,二哥寫信來問,東窗事發,我媽問我,隻好稟實招來,到郵局把書寄了回去。很多年裏,我以此為恥,一想起就羞愧,盡管我知道君子竊書不算偷。那天早上,跟老婆說完此事,心裏好像忽然卸下了包袱,不覺可恥了,反倒生出些許自豪:原來,我60歲上的寫作,基礎是在我16歲時的旅行途中,在安徽省郎溪縣農機廠我二哥的宿舍裏,打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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